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政秘字第11530343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處受理民眾陳情檢舉之郵政專用信箱,即日起變更為「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請協助轉知並更正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本處因應新興郵局信箱間遷移及整併作業調正箱號,原承租之「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即日起調整為「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二、為維護民眾陳情檢舉權益,請貴機關(構)檢視機關網站、公告資訊及採購文件資料,協助更正本處郵政信箱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