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仁國民中學成績評量結果未達丙等補考實施要點(公告版)
一、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高市教中字第10334751300號函修正)第九點辦理。
二、目的:給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的學生再一次的機會,使其學習領域能符合畢業總平均成績達丙等以上之標準。
三、對象: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的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並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期日參加之。
(二)除有不可抗拒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五、評量方式: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
六、考試範圍及方式:
(一)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
(二)從各領域補考題庫中挑選題目出題。
七、命題人員:請各領域於領域會議討論後產出,每年更新題庫。
八、監考人員:各領域視參與補考人數多寡,派員1-3位教師擔任監考人員;行政部分需派員1名進行試務協助。
九、考試日期: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補考。
十、時程與地點:考試前教務處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張貼於公告欄。
十一、計分方式:
(一)補考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算。
(二)補考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成績相較擇優採計。
(三)補考後的成績將取代學期領域成績。
(四)補考後成績達六十分以上的通過名單將公布於學校網站,補考後的詳細分數會載於當學期成績通知單,也可自行上ischool web查詢個人成績,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注意事項:
(一)為求補考機制公平,各領域不及格者皆列於應補考名單內,學生收到補考通知單應積極應試並力求通過,除有不可抗拒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二)承前項所述,惟學生與家長另有考量,可於收到補考通知單後,填妥放棄補考切結書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否則一律視為應補考。
(三)補考名單於補考日前另外還會公告於學校網站,供學生與家長查詢。
(四)參加補考學生應於補考當天攜帶補考通知單到指定教室及位置應考。
(五)每學期僅提供一次補考機會,補考成績達60分以上,表示該領域達到丙等標準。
十三、其他
(一)因應103年7月9日高市教中字第10334751300號修正「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九點說明,103學年度之八、九年級學生,其已修年級之學習領域有未達丙等,得辦理補考。故本校於103學年度下學期起,針對103學年度之八、九年級學生,以原來七、八年級學期的教學內容為範圍,提供補考機會。
(二)因應資源班班群排課的限制,並非每個學生均能抽離學科提供服務以及資源班學生認知與學習能力不同於一般學生,故資源班學生國、英、數補考抽離至資源班,並由資源班教師負責命題與監考。
十四、本實施要點經成績審查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